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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候投融资联盟成立 助力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协同高效

时间:2023-08-11 15:07:50    来源:新京报    

8月6日,北京绿色交易所与北京绿色金融协会联合气候投融资试点地区及金融投资机构、能源环境类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在京共同发起成立“中国气候投融资联盟”。联盟是在相关部委支持指导下,联合气候投融资领域各利益相关方成立的,将发展成为面向全国的气候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


【资料图】

联盟成立仪式期间,举行了北京绿色交易所与气候投融资试点地区、金融机构及气候投融资服务机构等利益相关方的合作签约,并举行了金融机构支持气候投融资试点与中国气候投融资联盟促进气候投融资试点两场研讨会,共同推动气候投融资工作在试点地区深入开展,这将有助于进一步增强我国气候投融资试点的示范作用。

1.气候变化加速演进,气候投融资资金缺口加大

近年来,全球气候变暖加速演进,气候系统不稳定加剧,极端气候事件频发。在此背景下,世界各国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迫切性日益提高,在应对气候变化、减少气候变化影响的过程中,资金投入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从全球看,资金一直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进程和《巴黎协定》谈判的重点。根据气候政策倡议组织的《气候金融的全球格局:十年数据》报告,2011-2020年间全球累计承诺了4.8万亿美元的气候融资,即每年平均4800亿美元。虽然气候融资以7%的累计年平均增长率增长,但目前的增长水平仍不能满足1.5摄氏度的气候目标。气候政策倡议组织表示,预计到2030年,全球至少需要4.3万亿美元的年度资金流。要实现《巴黎协定》的气候目标,全球需要在2030年前将气候投资增加至少七倍。

从国内看,根据国家气候战略中心测算,我国实现碳中和愿景总资金需求规模将达约139万亿元,年均需求约3.5万亿元,长期资金缺口在年均1.6万亿元以上。而随着长期气候变化进一步加剧,这一数字还将继续上升。同时,面对越来越庞大的资金需求,政府的公共财政资金注定无法覆盖,绝大多数资金供给需要依靠市场机制来获得。

在此背景下,通过气候投融资试点解决气候资金供需失衡的矛盾就成为必要之举。作为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气候投融资可以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是应对气候变化、完善气候治理、满足气候变化资金需求的重要手段。

2.“双碳”目标提出后,我国气候投融资进入快车道

“双碳”目标提出以来,我国气候投融资工作加快推进。2020年10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大力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发展。首次从国家政策层面将应对气候投融资提上议程,为气候变化领域的建设投资、资金筹措和风险管控进行了全面部署。

2021年12月,国家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与《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正式启动。2022年,首批气候投融资试点地区名单公布,共23个城市及地区入选,其中包括12个市、4个区、7个国家级新区。试点地区围绕项目碳核算与信息披露、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碳金融、丰富气候投融资模式与金融工具等领域积极展开气候投融资探索。

其中,建设地方项目库成为各试点地区的气候投融资工作的重点。2022年,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气候投融资试点地方气候投融资项目入库参考标准,指导地方项目库建设。

据生态环境部不完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上述23个试点地区均不同程度地开展了项目库的建设工作,积极探索促进资金与项目的对接,共征集或储备项目超1500个,涉及资金达2万亿元左右。

试点地区项目主要聚焦适应和减缓两大范围,在推动能源结构转型、培育绿色产业、开发碳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展开项目投融资模式创新。据生态环境部不完全统计,截至2022年底,金融机构对98个重点项目授信1800多亿元,涉及可再生能源、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领域,我国气候投融资市场驶入了“快车道”。

值得注意的是,试点地区在经济基础、产业结构和资源禀赋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展开气候投融资试点的方向也不尽相同。生态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主要侧重生态保护和碳汇开发项目,经济和产业较好地区主要侧重产业绿色转型和基础设施建设。但这种不同有利于探索差异化的投融资模式、组织形式、服务方式和管理制度,形成差异化的气候投融资发展模式和经验,为全国各地气候投融资工作提供参考。

3.资金供需矛盾突出,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需协同高效

2022年是我国“气候投融资元年”,经过一年多的探索,气候投融资试点取得一定进展,各地在发展模式探索和项目库建设方面取得一定进展。但在试点探索初期阶段,气候投融资试点也不可避免地遇到各种阻碍与问题。除资金需求量大导致的供需矛盾外,因标准不统一、信披制度不完善等因素导致的资金供需不匹配、资金项目错配等问题也十分突出。

首先,缺少统一的气候投融资标准。2021年10月,《气候投融资项目分类指南》团体标准公布,首次在国家层面对气候投融资项目认定提供了参考依据,但仍存在覆盖不全面的问题,制约了气候项目开发和金融机构资金投向。其次,项目绿色信息披露强制性不足,披露标准不统一,导致项目质量参差不齐、企业和金融机构间信息不对称现象突出,制约资金的投入和金融产品的开发。最后,金融工具较为单一、投向较为集中。在我国气候投融资领域,绿色信贷仍然是中国最主要的绿色金融工具,占比超过90%,主要依靠银行体系,其余金融工具发展规模有限。

为推动气候投融资试点地区工作,解决试点地区面临的突出问题。2022年,生态环境部便采取了系列措施,如引导试点地区搭建“政银企”信息对接平台,指导地方加强相关项目的碳核算和信息披露等。此次,在相关部委的指导下成立的中国气候投融资联盟,将有助于凝聚气候投融资生态圈各方力量,协同推进中国气候投融资工作,解决信息不对称、资金与项目错配等问题,推动气候友好型项目与资金高效对接。

在此背景下,气候投融资试点地区将加快探索建立气候投融资体系运行所必需的“生态环境”或“软环境”,推动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协同高效展开,助力企业项目与金融机构间的精准对接,帮助解决气候投融资面临的系列供需不匹配等问题,为气候投融资提供更多具有气候效益和财务可行的投资标的,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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