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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税务总局连发9文 涉小微企业、创业创投等

时间:2023-08-03 17:56:57    来源:南方都市报    

8月1日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接连发布多条税收政策,经南都湾财社记者整理,截至发稿合计已发布9文,支持对象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创投及金融机构等。

“此次发布的多数政策是对今年底到期的优惠政策进行延续,一些政策在此前政策基础上进行优化完善,部分政策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许文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此次发布的相关政策均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税收优惠长周期将有利于稳定企业预期,增强市场信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多项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的税收政策尤为引人关注,例如《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中提出,将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有专家进行测算分析表示,以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收入为500万元、适用征收率为3%为例,由于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一年可节省10万元增值税,减负效果十分明显。

《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也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范围,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为不超过200万元。

一位广州市海珠区小规模企业的财务分析人员告诉南都湾财社记者,从政策内容来看,系列税收优惠将为企业省下不少税费,“差不多够多招一个人了。”其也关注到优惠期均将持续至2027年底,能够让企业较长时间获得优惠。

系列发布政策还针对部分群体创业就业提供了专门支持。《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和《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提出,脱贫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以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最高可上浮20%。

除直接支持小微企业和创业就业外,南都湾财社记者注意到,系列税费优惠政策还在小微企业融资、创业投资等方面提供了支持。其中包括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至2027年底,以及发布《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该公告明确,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李旭红认为,通过直接减轻金融机构税收负担,可以提升其向小微企业的融资意愿,为小微企业引入更多资金“活水”;对经营主体而言,则通过降低金融机构的税负间接给企业减负。总体来看,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形成合力,有望助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活力提升,改善企业经营状况,充分吸纳就业。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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